我身份证丢了六年了没挂失

我身份证丢了六年了没挂失

挂失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到受理单位办理挂失。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挂失的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办理单位有: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具体的办理流程为:1.申领人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2.工作人员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受理居民申请,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后,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3.居民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流程如下:1,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4,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5,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6,另外,根据公安部的回复,身份证丢失的,不用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手续,只需要尽快补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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