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各人档案如果在自己手里的话,那么就有修改档案的嫌疑,即使你个人是没有做过修改,但是也不会这样认为的,首先托管档案的机构不会这样认为,其次办理社保的退休的机构也不会这样认为,所以说档案拿在自己手里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那么首先不要让将档案放在自己的手里,一定要把它存管在,有存管资质的机构当中去。只有把这个个人档案存管在有存款机资质的这个,机构当中,这样的话才对,你的个人档案,形成了一个有效的档案,才能再使用到你,个人档案的过程中能够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这是没有问题的,一般情况下也就是在这个升值期间,需要评定职称,起点,等各类方面是需要用到个人档案的,再一方面就是在我们办理退休的时候是需要用到你的个人档案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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