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怎么算补偿金?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单位不肯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提出的续签要求低于现在的薪酬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求单位弥补自己的损失。那么,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金额计算如下:
经济补偿金=本人月平均工资(社平三倍封顶)×2008.1.1后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
公式解释:
本人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12个月。
此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
社平三倍,指《劳动法合同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即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社评三倍的,则按照社评三倍标准支付,也就是社评三倍封顶。
如上海2012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为:3896*3=11688元。
由于2008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前,合同到期终止不属于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若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建立的,则工作年限的计算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当然这种情况在2028年之后才会存在)。
年限计算方法:劳动者自2008年1月1日起或者劳动关系建立日起(指2008年1月1日之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后,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及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内(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造册移交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并签名确认、双方还需要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会签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支付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内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是,可以要求赔偿金。

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对应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释疑】

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完全适用该条规定;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在2008年1月1日前但劳动合同关系持续到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则自2008年1月1日之后适用该条规定。

此处提醒注意“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即“实际用工日”,而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金额计算如下:

经济补偿金=本人月平均工资(社平三倍封顶)× 2008.1.1后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

【公式解释】

本人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12个月。

此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

社平三倍,指《劳动法合同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即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社评三倍的,则按照社评三倍标准支付,也就是社评三倍封顶。

如上海2012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为:3896*3=11688元。

由于2008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前,合同到期终止不属于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若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建立的,则工作年限的计算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当然这种情况在2028年之后才会存在)。

年限计算方法:劳动者自2008年1月1日起或者劳动关系建立日起(指2008年1月1日之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应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经济补偿金在社评三倍范围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平均到年限的每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和《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157号)的规定:

1、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3倍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扣除3倍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人缴税月工资。再以个人缴税月工资为基数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3、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2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3个回答  2020-12-31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