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国学爱好者协会协会章程

如题所述

为了规范兰州交通大学国学爱好者协会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章程:

第二条 协会全称为“兰州交通大学国学爱好者协会”,简称“国学协会”。它是一个由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有兴趣并致力于学习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学生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

第三条 目标明确,旨在弘扬国学精髓,引领智慧人生,同时开拓人文视野,培养民族气质,提升个人修养和精神境界。协会致力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帮助大学生汲取传统道德文化精华,培养健康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

第六条,协会接受兰州交通大学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与管理,遵守相关指导。

第一章会员制度中,会员主要来自各院系的国学爱好者,申请者需具备意愿加入、拥护章程、在活动范围内有专长等条件。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活动、批评建议等权利,同时需履行执行决议、维护协会权益等义务。

协会设有决策机构主席团,由会长、团支书、秘书长和两名副会长组成。执行机构包括各部门如财务部、组织部等,每个职位都有明确职责和要求。

活动范围广泛,包括讲座、学习班、展览、交流会等,同时强调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健康地推广国学文化。

在财务管理方面,强调收支规范,接受监督,确保资金有效利用。会员大会定期举行,设有严格的请假和考核制度,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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