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根据是否保留对卖方追索权可分为

如题所述

国内保理业务根据是否保留对卖方追索权,主要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后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有权向卖方追索。这种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实际上提供了贸易融资和坏账担保两项服务。贸易融资是指保理商提前支付应收账款的部分或全部款项给卖方,以加速卖方的资金周转。而坏账担保则是保理商承诺在买方无法支付时,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然而,这种承担是有条件的,即保理商在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款项时,可以向卖方追索。

相比之下,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买断卖方的应收账款,并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这种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对卖方没有追索权,即使买方无法支付,保理商也不能向卖方追索。无追索权保理实际上是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的一种更为全面的坏账担保服务。在这种业务中,保理商的风险更大,因此通常会收取更高的费用。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家服装制造商向一家零售商销售了一批货物,并选择了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如果零售商在应收账款到期后无法支付,保理商可以向服装制造商追索。而如果服装制造商选择了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那么无论零售商是否支付,保理商都不能向服装制造商追索。

总的来说,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是国内保理业务的两种主要类型,它们在风险承担、服务内容和费用等方面存在差异。卖方在选择保理业务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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