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的精密契约指南
铁路货物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建立运输契约的关键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1条)托运人需确保在运单和物品清单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无误,承担全部责任。
在货物托运环节,(第2条)每批运输需提交一份格式化的运单。特殊情况如冷藏列车运输或整车分卸,需根据具体要求增补运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运单由承运人印制,(第3条)并在货运业务站点出售,或经过发站许可,大型托运人可自行印制。填写时,(第4条)务必使用规定的笔墨,字迹清晰,使用简化字须符合国家规范,避免自创标识。
在填写过程中,若需更改(第5条),托运人或承运人需分别盖章证明。填写要求严谨,不得随意改动已填记事项,除非有明确的规定。
接下来是托运人填写的详细内容要求:(第6条)“发站”和“到站”需严格依据铁路运价里程表,不得缩写,同时注明到达铁路局名和省市区信息,确保三者一致。
“托运人名称”和“收货人名称”(第7条)需填写完整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填写(第8条)需包括详细城镇街道及门牌号,如有电话,务必注明。
货物名称填写(第9条)需准确对应《货物运价分类表》或《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必要时注明危险货物编号。对于大量货物,物品清单是必不可少的补充文件。
货物的规格、用途和性质需在品名后用括号注明,危险货物还需在运单右上角用醒目标记。(第10条)“件数”栏需按货物和包装计数,重量承运则标明“堆”、“散”或“罐”。
包装种类、货物价格、重量确认以及托运人声明事项(第11条-第14条)都需详细记录,确保货物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最后,托运人在确认无误后,在“托运人盖章或签字”栏(第15条)完成签字确认,领货凭证的填写也需与运单保持一致。(第16条)
货物在承运过程中,如需变更到站或收货人,(第17条)处理站会根据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并盖章。
承运人在接收运单后,(第18条)会检查并确认填写无误后,填写搬入日期和运输号码,办理托运手续。
以上规定确保了铁路货物运输的顺畅进行,每一份运单都承载着责任与信任,是铁路物流中的关键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