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如题所述

工伤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比例确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标准根据工资比例适时调整。一次性享受适用于外省农民工,具体规定由地方制定。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工伤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规定,职工因工受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本人工资的90%到75%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工资70%至60%支付每月伤残津贴,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致残5-10级的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职工的待遇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津贴计算标准
(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一次性享受
一般限于外省农民工,看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制定的地方规定。
工伤伤残补助金的申请流程和条件
申请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流程相对简单,首先需要确保自己是因工受伤导致伤残。接下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医疗资料。申请被受理后,工伤保险机构将进行调查和审核,以确认伤残程度和工伤的因果关系。一旦认定为工伤伤残,便可申请工伤伤残补助金。
申请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条件包括:受伤者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工伤认定标准。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证明、工资单等。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总之,申请工伤伤残补助金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和满足一定的条件,但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就有望获得应有的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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