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直接刷医保卡吗

如题所述

可以。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参保地和备案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均可持医保卡(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简单来说,参保人使用医保卡就可以直接报销医疗费用,无需手工报销或者是回到参保地报销。

可以,只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之后,也就是参保人员如果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就可以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到备案地点就医看病了,凭社保卡直接和医院结算医疗费用。

为了方便常年在异地工作的人和随迁老人等群体在异地就医的时候使用医保,可以通过网上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今后在外地住院看病用医保,通过手机备案就可以直接去就医。

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在异地使用,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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