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得精神病单位可以强制病退吗

如题所述

可以病退,不得辞退。
如公职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患上精神疾病无法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出辞退处理,并向被辞退人员发放辞退费;如公职人员因公导致患上精神疾病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该公务员。
职工患精神病,应对患病职工先给予医疗期,如果病情严重,医疗期应适当延长。医疗期满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我们国家有非常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如果公职人员患了精神病,一定要及时接受治疗,早日康复。
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能被辞退或者开除的。
3、如果患精神病的公职人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在家里可以好好休养。
4、再者患病的公职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安排的,组织上先是调整岗位,将其从重要、繁重岗位调出,安排到相对清闲轻松的岗位上;如果在相对轻松的岗位都不能胜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作出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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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1]

第八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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