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间有什么规范要求吗?

如题所述

充电间相关规范要求

1、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3.1.1条,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3.3.1条第二款第二项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可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1米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米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弄滴应小于爆炸下限;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3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6.0.2条,除固定型阀控式密闭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外,铅酸蓄电池与其充电用整流设备不宜装设在同一房间内;

5、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6.0.8条,充电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酸蓄电池充电间的墙壁、门窗、顶部、金属管道及构架等宜采取耐酸措施,地面应能耐酸,并应有适当的坡度及给排水设施;

2)铅酸蓄电池充电间的地面下不宜通过无关的沟道和管线;

3)充电间应通风良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8次;

4)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充电间内的电气照明应采用增安型照明,充电间内不应装设开关、熔断器或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5)充电间内的固定式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穿保护管敷设或铜芯塑料护套电缆,并有防止外界损伤的措施;移动式线路应采用铜芯重型橡套电缆。

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1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5条,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8、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7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扩展资料

厂内叉车充电有以下标准或者规范:

1、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止可燃气体爆炸。

2、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室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

3、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

4、充电房必须配置2瓶灭火器。

5、每一次电池充电之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电池表面的灰尘清理干净,才可进行电池的充电工作

6、每一次电池加完电池液后,必须用湿布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防止产生静电。

7、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开关关闭(按stop键),方可拔下插头。

8、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手套,避免遭受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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