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如题所述

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合法、求实、合体、简明、严谨、准确、规范、完整、清晰、耐久。 行文规则 二是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三是有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四是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不涉及被越过的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五是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相互行文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迳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公文,一般也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迳向党的组织报告工作或请求指示或批准。 写作的语言运用,公文语言的特点: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 公文中需用历史年号时,要先标出公历年份,再注历史年号并加圆括号,如1912年(民国元年)。数量表示时,表示增加时用倍数或分数,表示减少时只能用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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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0

公文内容是作者单方面意志的表示,其规范作用的成立与实现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条件,具有极强的强制约束力;公文所针对的问题是反复多次适用的、涉及多数人而非少数人的一般的普遍性问题;语言运用讲究高度准确、概括、简洁、通俗、规范。条例、规定、办法等规范性公文一般均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必要时还有节题)、正文。条例、规定、办法等规范性公文的正文一般均有这样几部分内容: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等。在写作实践中,上述内容多以条文形式表达,每条还可下分为款、项、目等层次。 总则、分则、罚则、附则。撰写条例、规定、办法等规范性公文时,应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律,特别应注意:维护文件的高度一致性、严密性、条理性、简明性、稳定性、连续性,尊重条例、规定、办法各自的特殊撰写要点。  一、领导指导性文件的特点   领导指导性公文的一般特点是:公文内容对规定受文者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有关下级机关及有关个人必须认真遵行;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随机性,涉及特定的问题、特定的人,一般不具有普遍性;有效期一般不长,时过境迁公文即失去执行效用;与规范性公文相比生效程序相对简约,除决定、决议等之外,只要发文机关的法定代表对公文的效用予以确认(如签发),即为有效;在效用方面,一般“溯及既往”,即公文的效力所及不仅针对成文之后发生的有关事物和问题,而且包括成文之前发生的问题,受文者应根据作者要求纠正有关偏向,采取措施弥补不足。  

第2个回答  2018-01-20

规定的特点。规定一般来说是具有约束力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语言比较明确。标题的写法。

要素的构成,一种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第三车间关于节约用电的规定》,有时不需要强调发文单位,直接用“事由+文种”构成标题。

正文。规定往往采用条款的写法,一项内容写一条,每条内容都要写得简洁、清晰、具体。开头条款用“总述”或“总则”说明制定规定的目的、原则、依据等。主体部分写具体的要求事项,语言切记模棱两可。最后用一到两条,说明规定的施行日期、解释权、适用范围等对规定的补充内容。

发文单位和时间。标题中有发文单位的,可不再另注。日期可以在标题之下,也可以在正文之后,与发文单位共同作为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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