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9年终奖发一个月工资,于2020年1月发放,如果张三10000元工资,李四7000元工资,那年终奖个税怎么计算。我们是年终奖单独计算发放的,求大神给予解答,最好能给出excel函数,方便批量处理。谢谢!
ps:是否是10000/12=833属于图中第一档,故不需要交税
2019年终奖发一个月工资,在2020年1月发放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该年中年算入2019年的年综合收入内计算,即(年工资总额+年终奖-社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60000)*税率。其中60000元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线。
之所以将2020年1月份发放的年终奖算入2019年的年综合收入计算,是因为2020年1月申报的个税是2019年12月的收入,所以要算入2019年的年综合收入来算出应缴纳所得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