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支撑体系。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十条 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1.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2.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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