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和坐牢的区别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劳动改造和坐牢的区别有哪些
1、劳动改造和坐牢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判刑是刑事司法活动。
(2)适用对象不同。劳改对象是罪犯;判刑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3)执行场所不同。劳改在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执行;判刑是在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拘留和坐牢的区别是什么
1、拘留是强制措施。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长15天,刑事拘留后一般是逮捕,进入刑事审判。
2、坐牢是审判后的刑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3、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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