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六个坚持是什么?

如题所述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六个坚持是:

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应该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二、是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要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做法。大力推进经济、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

三、是坚持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要按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从而达到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的目标。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探索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的协同增效,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加各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坚持多边主义。要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要旨、以有效行动为导向,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

六、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充分肯定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作贡献,照顾其特殊困难和关切。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论意义:

人与自然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首先意味着肯定人与自然界都是有生命的存在,即在人与自然构成的生命系统中,不仅要承认人是有生命的,也要承认自然界也是有生命节律的。

而且,人的生命存在与自然的生命存在是相互印证的:对于自然而言,人是具有生命力的自然存在物;对于人而言,自然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对象性存在。因而,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内在生命的联动,而非纯粹的人对自然外在的、单向性的工具性的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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