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早日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为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规定使用的语言和文字,中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尽管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但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