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中没有关于对工勤人员的定义内容。
工勤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一般为工人身份,但各地执行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性质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
扩展资料:
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守法遵纪,积极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应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管理岗位的工作。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以放宽到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5、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勤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及现有编制使用情况核定下达。指标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工作需要可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重新核定。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行政附属编制限额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统一实行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
由用人机关与劳动派遣机构签订人员派遣协议,由派遣机构向用人机关派遣所需聘用人员,并明确派遣关系、合同期限、工资报酬、权利、义务等内容。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并由用人机关、派遣机构对聘用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