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处罚权

如题所述

劳动监察大队(监察支队、监察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执法队伍。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依法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一、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2、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3、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4、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5、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6、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7、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9、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等情况报表。
10、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1、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2、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属于以下情况,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  
一、接受举报投诉;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
三、分流;
四、调查处理;
五、跟踪答复;
六、结案归档。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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