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麻园岭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湘春路以北,芙蓉中路以西,潘家坪路以南,蔡锷路以东合围区域;包括:幸福桥巷1号至128号;潘家坪路1号至229号(单号);湘雅路2号至湘雅路110号,芙蓉中路一段288号至芙蓉中路一段324号;上麻园岭1号至上麻园岭321号;湘雅路3至87号,蔡锷北路378至518号,芙蓉中路一段392至416号,留芳岭11至82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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