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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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要加强《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企业主和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强化学习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用工单位依法操作,劳动者个人依法维权。同时,要帮助劳动者提高对劳动合同的认识。一定要让广大劳动者明白:劳动合同内容决定着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不能稀里糊涂地草草签字了事,要清楚合同中的条款,发现不合法或是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要通过和用工单位协商或申请仲裁部门仲裁等方式解决,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第二,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加强劳动监察,依据法律法规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其他待遇等方面依法进行约束,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不能姑息或视而不见,做到既服务于企业,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采取措施强制用工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政府应该采取行政命令等强制性方式,要求用工单位为职工投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劳动、社会保险部门要加强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力度,保证用工单位为劳动者足额按时缴纳保险金,杜绝因拖欠保险金而造成职工养老保险断档现象。改制企业必须把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改制工作的指导,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改制不留尾巴。破产或停产企业资产出售时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并合理对出售所得进行分配,防止大部分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第四,强化工会组织建设,为依法维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工会组织向来被称为职工的“娘家”,但是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淡化和弱化的趋势,尽管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无论是从组织上还是从资金上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是在基层特别是在私营企业中有的根本就没成立工会,有的名存实亡,工会的维权职能根本无从谈起。为此,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方面入手,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且走工会主席职业化道路。根据吉林省试点精神,今后,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要由上级工会委派,工资来源和标准不受企业约束,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会组织切实履行维权职能。
第五,要形成一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对这项工作各方面都应进一步加大力度。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或业务隶属部门要加强监管,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对用工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权,人大、政协利用其社会影响加强宣传和监督,定期组织有关代表和委员深入基层视察、调研,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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