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去年在我家里上班,今年过来还没开始上班就在宿舍脑充血现在在医院。我们需要赔偿他们工伤险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按工伤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用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经济组织,是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工人是劳动关系,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但工人在宿舍突发脑溢血,并不属于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应按因病待遇办理。即:治疗费用按照当地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给病假工资。
  如果用工单位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经济组织,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与工人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工人在宿舍突发脑溢血,用工单位并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按道义和收益原则予以适当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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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15
  1、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因为自身疾病的关系,是不能算工伤的。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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