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少年买农药服毒身亡,家长向农药店主索赔,是讹钱吗?

如题所述

每当看到这种新闻,真的又惋惜有愤怒,惋惜的是,少年就这么将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6岁,愤怒的是,父母不自我反思,反而一味地推卸责任,个人看来这种行为真的很可耻。

可能很多小伙伴还不清楚,我们先来理性地分析这件事情。

 当事人小杨年仅16岁,正是花一样的年纪,大好时光等着挥霍,起码对所做的事情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一定的判断能力。法院判决书内容显示,小杨是在当天下午6点独自一人通过微信支付购买了一瓶农药,随后又到了奶茶店,让在奶茶店里购物的同学将电动车钥匙转交给另一位同学,之后喝下了农药。

我们不难看出,小杨对这件事有一个很明确的计划,并且在做的时候其实是非常冷静的。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孩子在面对死亡的时候,可以这么冷静,是什么原因让他如此轻易地放弃自己的生命?

 放弃生命对他来说真的容易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此前小杨就曾流露过类似的轻生的言行举动,但是并没有付诸行动,因为他有所顾虑,有所挂念。7岁时父母离婚,此后小杨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在这九年里,小杨的父母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父母吗?还是一个没有感情的赚钱机器?

 留守儿童缺少的不仅仅是钱,最重要的是爱,是父母的爱,是不可替代的爱。虽然小杨的父母可能出于各种无奈的原因,远赴他乡打工赚钱,但是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没有什么是比父母的陪伴更重要的。

现在的网络非常发达,一个16岁少年通过网络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信息,可是爷爷奶奶两位老人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知道,小杨在家里没有可以依赖的人,没有可以倾诉的对象,再加上缺少了父母的陪伴,心里积攒的事情越来越多,压力也越来越大,心理越来越脆弱,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农药店店主有责任吗?有!

贩卖假农药,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售卖有毒物品,确实该罚,但是很多时候我们根本没有办法。

大家小的时候有被大人指使去买东西,有的时候是油盐酱醋,有时候是酒水,有的时候是烟草,家里农忙的时候,家长让孩子跑腿买农药的虽然少,但是肯定有,因此对于店主来说,虽然心有疑虑,但也见怪不怪,所以小杨在买农药的时候说是帮爷爷买的,店家实在没办法去辨别真假,也没办法去问。

 难道要店主问顾客:你农药是买来喝的吗?正常人第一反应肯定是,这人有毛病吧。而对于小杨,即使是买来喝,他也不会承认的。难不成还要店主一直跟在他身后,看他到底是买来用还是买来喝才行?

 最后再来说说小杨的父母。痛失“爱子”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但是作为父母,不应该去反思自身的原因吗?好好的孩子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是不是自身出了什么问题?

说到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小欢喜》里乔英子离家出走,爸妈找到她之后英子要跳海,爸爸让她有话回家好好说,可是妈妈却依旧问她为什么非要上南大。不是说英子妈妈对她不好,而是没有找对方法,并且在孩子出现问题之后不去反思是不是自己的教育出现了问题,而是去把错误怪在别人身上。

小杨的父母就是这样,孩子离世固然心痛,但是不去想自身的错误,而是先把错误推卸到农药店老板的身上,自己不负一点责任。

如果要问他们为什么这么多年在外地不回家陪孩子,是不是要说“我都是为孩子好”呀?多么高尚,多么可笑,却又多么无奈。

如果小杨在知道在自己去世后父母的所作所为,会不会寒心呢?

我觉得,父母跟孩子之间最重要的还是沟通,大多数父母习惯性地以身份去逼迫孩子做一些事情,虽然目的确实是为孩子好,但对于一个孩子来说,真的在乎钱吗,到底是在乎孩子还是在乎面子。

父母也都是从孩子的阶段过来的,所以为什么不能替孩子想想,哪怕因为工作不能陪伴,多抽空与孩子聊聊天,去了解一下孩子最近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事情,了解下孩子的想法,这样才能更好地与孩子相处,也能够极大地避免孩子出现各种极端行为的现象。毕竟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05

2019年9月24日下午17时许,岳池某中学的学生杨某某到马某经营的某种子农药店购买农药。当马某叫其出示身份证时,杨某某谎称忘带身份证,买农药是因为其爷爷要用来除草栽油菜。

马某在未查明杨某某的身份证、未做销售记录的情况下,将一瓶200ml的“敌草快”卖给了杨某某。杨某某认为“敌草快”是轻度农药,喝了洗洗胃就行,不会有生命危险,于是其在校外马路边将购买的200ml“敌草快”喝了两口约100ml,随后发生呕吐,在场同学发现后急忙施救并将其送医抢救。

送医后第六天,杨某某因敌草快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岳池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死者杨某某符合“敌草快”中毒后肺部继发广泛肺水肿、肺透明膜改变呼吸衰竭死亡。

杨某某父母悲痛之下,将农药店店主马某诉至岳池县人民法院,索赔七十六万余元。他们认为,马某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售卖明知无正当来源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假农药、未建立采购和销售台账且在售卖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杨某某之死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到岳池县农业农村局、城北派出所询问案件具体经过,调取相关证据。经审理认定,马某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未查验、登记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将农药售卖给未成年人杨某某,且所售的“敌草快”经检测,含有和农药标签及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种类不符的“百草枯”成分,属于假农药,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对杨某某死亡负有一定民事责任。

杨某某父母作为杨某某的监护人,不注意其平时的思想动态及在校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未完全尽到监护责任;而杨某某作为中学生,具有一定的行为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农药的用途和毒性,仍然购买并喝下“敌草快”农药。杨某某父母及杨某某均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确定马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杨某某父母七万五千余元。

而最让人感到愤愤不平的就是杨某的父母了。据悉,在杨某7岁那年,他的父母就离婚了,婚后他由爷爷奶奶抚养,感受不到正常家庭的关爱,父母对他也缺乏管教,在其生前不好好对待孩子,死后却以孩子的名义索赔,真是令人寒心!

对于这个决定,很多人都替店主喊冤,毕竟他才是被骗的那个人,但是销售这种有危险性的商品,法律有明确规定售卖程序,店主的大意与违规,已经触犯到了法律,所以应该做出赔偿。

第2个回答  2020-11-28
一定程度上算是讹钱,因为农药店主并不知道少年买农药是做什么的,农药店主不需要为这件事情负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11-28
双方为正常的买卖交易,而农药店主不知道他人买农药是要驱虫还是其他用途,个人认为农药店主不是事故的全部责任方,但是物品售出出现问题,可能要承担附带其他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12-01
这事就不应该找店主索赔,因为都十六岁的孩子也可以给家办事,买其它别的东西也包括农药,当然买农药就是为了除害虫,谁还能问问你买农药是喝呀?就是真喝也不能告诉你。如果店家这样问岂不是有病啊!他要想死早晚得死,你是看不住的、因此躲了初一问躲不了十五,自己作死谁也没办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