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核销财务处理流程

如题所述

什么是不良资产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帐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我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债权人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
补充:
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对策及信贷管理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首先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现状不容乐观。本文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
  资产的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通过对上市前的工商银行不良资
  产的特点和信贷制度的深入分析,阐明了建立完善的信贷制度是控制不良贷款增
  长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最后采用和国外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借鉴和对比的方法,对
  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不良贷款 贷款五级分类 资本充足率 核销 以物抵贷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分析
  1.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基本概念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1.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估算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 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 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补充:
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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