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邻居发生了宅基地纠纷,当时说好先让他使用,我用的时候无条件还

我,可现在他却拿出一个1976年合同,上面没写地点方位只写了200元钱,售地人的名字看不清。现在合同上面的人都已去世。无法查证,请问这样的合同真事吗?76年还在集体这样的合同有效?当时200元在农村可不是小数目啊!我现在该怎么办

1、盖房是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没有经过批准建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2、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口头同意过你建房,就要算你错的。3、打架的事有公安机关笔录为依据,一般的情况是各自负担对方的医费,但是如果是正当防卫可以不赔偿的。如果公安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的,你们只要赔偿次要责任的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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