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外面购买的配件,是虽销售送给客户的,
一、我们收货的时候是不是直接记入库存商品,等发货的时候记入销售费用。
二、收货时直接记入制造费用。
请问哪种比较妥当?
1、收货的时候,是直接记入库存商品,等发货的时候,建议按比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的主营业务成本,这样可以降低毛利率,从而可以降低税负。记入销售费用是下策,万一税务局认定为礼品费,像招待费一样,税前最多抵扣60%,那就惨了。
2、收货时直接记入制造费用,这样也不太好。日过不是加工所必需的,也怕税务局找麻烦。
按比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是这个是赠品,不收客户钱的,
如果赠品能在发票上体现,就可以计入收入的。
正品卖1000,赠品值100
可以算作正品卖900,赠品卖100
如果赠品开不进发票,则赠品可以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购进: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