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外地来的办厂子的老板,说有困难 说没有流动资金,找我帮忙。我儿子是在他厂里做技术员。通过儿子认识了他,当时看他外地来的不容易,跟我们关系都不错,所以借了很多次钱。
2009年两次借了 25万,还借了房照。2010年又借了两次 12万(这是姑娘买房子的钱)。
2012年 单位通知 让交房款。当时他没有还钱,所以卖了我住的房子。这样到目前为止 还欠8万多。现在急需用钱,法院起诉能快点解决吗?
他的名下有厂子 轿车 房子,厂子是他的名字,轿车是厂子的名字,房子没有房照。法院起诉有用吗?执行庭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