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某员工2018年5月购买了生育保险,该员工于5月中期怀孕,若该员工于2019年1月份休产假,咨询了当地社保局,需在怀孕前买满10个月的生育保险才可发放生育津贴,不满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请问休产假期间单位有工资发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