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男方承认打了女方,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该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之一。以证明被打事实存在,并因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证据。
《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