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的报销主要可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类,三类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补偿:
(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扩展资料:
低保户住院报销需要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低保、低收入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外皮和内容复印在一张纸上);
4、个人申请一份;
5、所报药费的分割单。
是根据《保康县2017年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保扶指发〔2017〕11号)文件实施住院救助,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经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县内住院1.2万元以下自付合规费用补齐到90%;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精准扶贫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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