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补贴停发后 如何提取

今年公司取消了住房补贴 取消后原有的住房补贴可以提取出来吗?

南京住房补贴提取方式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                    

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及复印件。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设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扩展资料: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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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3
步骤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步骤二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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