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6月进的这家公司,入职前工资是按记件提成的计算,头三个月是4500保底。后来还签定了合作协议还有工资待遇的协议但是在签协议的时候公司与站点不能代表甲方签字为由,说过几天等总公司签好了再给我。但是到2个多月后的今天也还没有下来,现在有解雇我了。但是公司又不给我正式的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
请问向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呢?
签的合作协议那我还算不算是公司员工呢?上面所说的一式两份但只有公司有我没有这样有效吗?
现在公司说解除协议但没有和我做书面上的解除协议的协议。这样我是不是还可以拿我的150元一天的工资吗?《我是头3个月保底4500元现在还是在3个月期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