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犯罪 法律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因为诈骗罪被抓后,被判了刑。刑满后该人表现良好,但是公安机关查出该人以前还有一些诈骗案没有查出来,公安机关查出来后,他还会不会被公安抓取问话。如果会被抓去的话 ,那么判刑是怎么判的?
诈骗金额是怎么算的,是两次加一起,还是分开算?
还有他怎么量罪,怎么判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这个人之前的诈骗行为没有过追诉时效的话,他以前的诈骗行为是会被追究的。这时候,他的第一个刑期已经过去了,所以,这个诈骗行为单独量刑并执行。如果第一个刑期他表现非常好的话,第二个刑期会适当考虑从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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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7
所有法律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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