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十岁以上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问题

女63男67有一女23.女是改嫁的,与前夫有子女,但都以成家,且判归前夫。前夫去世,女的户口被前夫当地消除了,没有办结婚登记,与现夫有一女。这样的情况,这样的情况符合六十岁以上独生子女政策吗?该找怎样的相关人??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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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只不过是一方再婚前有子女!

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当然不算!这个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除非其中一个子女不在了,另一个就会被视认为独生子女,那么也会被视认为独生子女老人。如果你现在享受政策那么万一被别人举报了还是会取消资格的!
你摘取的是浙江省乐清市的政策,请问你是哪个地区的?每个地区政策不一样的,而且第7条中说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你的孩子已经23岁了,不可能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了,一般都是要孩子在14-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证!过了年龄就不能补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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