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科的职能主要是对刑警提交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询问,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并将整理的涉嫌犯罪的材料递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参照材料,提起公诉。它没有案件调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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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预审是指一些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开庭审理前对刑事被告人的预先审查。预审不仅包括了对检控方的起诉进行审查,而且包括了一定程度上预审权力主体对侦查活动的参与和调控,亦即广义的预审涵盖了一定意义上的侦查程序,可以称之为侦查兼司法审查意义上的预审。预审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被告人采取讯问和调查等侦查措施,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专门机关。在中国,只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审理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预审程序,并且由这些机关自行负责。按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内部分工,预审由单独设立的预审部门行使。可分为四个层级:(1)公安部设预审局。它是公安部的职能部门之一,内设预审业务指导,看守与监控技术业务指导、收审业务指导,预审和公安部看守所五个职能处、所,负责指导全国的预审、看守、收审等工作,预审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和管理公安部看守所;直接对公安部长负责。(2)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预审处。它是省(区、市)公安厅、局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预审局的指导,并负责对所辖区、县预审部门和看守所的业务指导,直接担负着辖区内的预审办案和管理看守所、收审所的任务。(3)地区(州、盟)、省辖市公安处、局设预审处、科,是地区、市公安处、局的职能部门。(4)县(旗)、县级市及城市区公安局(分局)设预审科(股),它是县(旗、市、区)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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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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