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样承担?
A、 男性,成年,车主;
B、 男性,成年,驾驶员;
C、 男性,成年,玩伴;
D、 女性,17岁,玩伴,在校学生;
E、 女性,18岁,玩伴,在校学生;
这是一场车祸的全部当事人。
出事当晚,D遇上C,相约一起玩,然后D叫上了E。
然后就五个一块到城里B家里玩。少量喝了些酒已经到了晚上11点过,C送D、E回学校,两位女生都已经上车了,却突然说要去郊区去玩。去的时候是A开的车。到了目的地,又喝了点酒玩了1-2个小时,(但当时喝的量很少,都没有醉的)就回城了。回来时车就是由B开的,当时车上算是超载2人了(是自用的三轮车),途中就出车祸了,除了A轻伤以外其他四个都是重伤,当时ABC的亲威朋友马上就做了抢救工作。现在都脱离危险了,逐渐在康复。我想问一下的是,DE和B并不是很熟悉,DE之前和A并不认识,事发当晚通过C认识的,这样交通事故里,谁的责任最大?谁应该承担连带责任?DE均属在校学习,暑假里学校实行的补课,学校对于学生的管理松散,补课期间任由学生外出玩耍而深夜不归居然不知,学校对这起交通事故应该负部分(连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