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全文是什么?

如题所述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全文如下:

  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1.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或双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痪肌力4级以下并1项以上相关的阳性体征或客观检查)、球麻痹、失语;
  2.中度癫痫;
  3.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
  4.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障碍;
  5.遗传及非遗传性神经系统变性及代谢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功能障碍且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6.由各种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导致的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
  7.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
  8.慢性脑器质性精神障碍1年以上;
  9.精神分裂症;
  10.偏执性精神障碍;
  11.反复发作性情感性精神障碍
  12.难治性强迫症;
  13.其他精神障碍(经精神专科住院系统治疗6个月以上未愈者,或因病情反复发作,多次住院治疗仍不能正常工作者
  14.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或心脏手术后,导致长期(≥2年)心功能在Ⅱ级以上;
  15.冠心病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16.高血压病伴心、脑、’肾2个脏器以上损害
  17.夹层动脉瘤;
  18.心脏移植术后;
  19.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经治疗无效或需安装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
  20.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21:呼吸系统疾病导致呼吸困难Ⅱ级以上
  22.支气管扩张感染伴反复咯血
  23.支气管胸膜瘘,经1年以上系统治疗不愈;
  24.气管、支气管支架植入术后;
  25.肺移植术后;
  26.各种原因所致的食管严重狭窄,不能正常进食
  27,反复发生的消化道出血,并有中度以上贫血;
 28.中度以上炎症性肠病;
29.腹腔结核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广泛肠粘连导致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0.肝硬化失代偿期;
  31.慢性肝脏疾病,经肝活检证实组织学改变≥G2/S2;
 32、慢性胰腺炎反复急性发作且伴有严重的消化功能障碍;
  33.胃切除≥2/3;
  34.小肠切除≥2/3;
  35.全结肠切除或肛门切除;
  36.肝切除术后伴有肝功能损害;
  37.永久性胃、肠造瘘;
  38.肝移植术后;
  39.小肠移植术后;
  40.胰腺移植术后;
  41.消化道安装永久性人工支架术后;
  42.腹壁全层缺损≥1/2;
  43.各种原因引起慢性肾功能衰竭
  44.肾移植术后;
  45.慢性肾脏病持续或反复发作1年以上,24小时尿蛋白定量≥2克,需长期服药治疗;
  46.先天性多囊肾继发肾性高血压及肾功能损害;
  47.膀胱永久性造瘘
  48.神经原性膀脆;
  49.膀脆全切术后
  50.一侧肾切除伴对侧肾功能损害;
  51.尿崩症伴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损害;
  52. 2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损害;
  53.垂体瘤、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有手术禁忌症或术后复发;
  54.内分泌、代谢疾病合并心、脑、肾、肺、肝一个以上主要器官功能损害,达不完全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足坏疽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已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57.内分泌浸润性突眼;
  58.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
  59.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
  60.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
  61.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62.严重骨质疏松;
  63.急性白血病;
  6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6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RAS)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要长期治疗;
  66.淋巴瘤
  67.中性粒细胞减少,且白细胞低于1. 5×109 /L,依赖长期药物治疗
  68.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69.多发性骨髓瘤;
 70.慢性琳巴细胞白血病;
  7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纯红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要长期治疗);
  72.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溶血性贫血(频繁发作、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要长期治疗);
 73.不能治愈的POEMS综合征;Bp~e @n
  74.血小板持续减少(≤30×109 /L)伴有反复出血倾向;
  75.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需要长期治疗,血红蛋白持续低于70g/L,血小板≤50×109 /L
  76.各种血液病同基因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未达到持续完全缓解的;
  7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7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79.原发性脾功能亢进,白细胞低于1. 5×109 /L,或者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或者血小板≤5×109/L
  80.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81.恶性组织细胞病;
  8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83.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病程3个月以上,较好耳听力损失≥70dBHL;
  84,严重的前庭周围疾病,一侧前庭功能异常1年以上且不能代偿;
  85.口腔颌面部、咽喉部或食管的创伤或疾病导致吞咽功能障碍,经系统治疗1年以上不能治愈;
  86.喉气管狭窄、喉返神经受损,经系统治疗1年以上仍有Ⅱ度以上呼吸困难的;
  87.气管切开需终生带管的;
  88.气管食管瘘,治疗1年以上不愈
  89.一眼娇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或双眼矫正视力簇≤0.3;
  90.双眼视野≤48%(或半径镇≤30°);
  91.一侧眼球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8 ;
 92.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 l0 cm2;
  93.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l0cm2
  94.上唇或下唇缺损≥2/3;
  9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
  96.舌缺损>全舌1/3;
  97.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且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lcm
  98.严重的面肌痉挛;
  99.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区X线平片Ⅲ期改变;
  100.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线平片或CT片提示有脊柱竹节样改变或双骶髂关节Ⅲ期改变;
  101.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血管炎伴有重要器官不可逆转的功能损害;
  102.大关节置换术后;
  103.各种恶性肿瘤;
  104. HIV感染;
  105.慢性血吸虫病;
 106.慢性细菌性痢疾治疗1年以上不愈;#| \ S|b!F R"G
  107.乙脑治疗半年以上遗留严重后遗症;
 108.其它非因战、因公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四级以上残情的。
说明:
 1.医疗期满系指经过“系统治疗”,即住院治疗,或每月2次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精神病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2.各种理化检查结果必须取近半年内三次以上检查结果
  3.听力检查必须具备。纯音测听,声导抗检查,诱发性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位
  4.眼部相关检查记录,包括眼科各类必要的主客观检查记录。如视力、视野、视网膜电图、眼电图和视觉诱发电位等功能检查;眼科A/B超,前节生物显微镜,OCT,眼底荧光造影和脉络膜造影等影像检查资料。
 5,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6〕 110号)附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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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4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http://yaj.mca.gov.cn/article/ydfx/fgzc/200711/20071100003577.shtml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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