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特区批准设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以及福建厦门,开创性地批准设立了四个试办出口特区,旨在推动对外贸易和经济改革。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新阶段。


随着实践的深化,1980年5月,中央决定将这些试办出口特区升级为经济特区,赋予了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以加速经济现代化进程。


1988年4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出现,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批准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的范围和深度。


时间推进至2010年5月,中国在西部边陲的经济发展版图上又添新篇,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喀什被正式批准设立为经济特区,这是中央对新疆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2011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喀什经济特区的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标志着喀什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扩展资料

喀什经济特区,来自新疆地区代表在2010年两会正式提交的设立提案,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喀什设立经济特区。喀什是中 国的西大门,与五国接壤,有6个国家一类口岸对外开放,区位优势明显。喀什经济特区的设立,为实现喀什地区乃至新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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