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

如题所述

1. 销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自建不动产的销售,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同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此规定。
2.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以及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土地给他人使用时,均需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也适用此规定。
3. 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般纳税人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4. 不动产融资租赁
一般纳税人继续履行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5. 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主要特征包括:
- 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不是销售全额。
- 实行普遍征税,涉及多种经济活动。
- 实行多环节征税,各经营环节分别课税。
综上,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即为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中与成本费用无关,相关核算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不体现在利润表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至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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