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定单(又称限价委托)是按客户确定的价格或履约时间的价格进行外汇合同买卖的定单。它是外汇交易定单中第二类经常使用的定单,它规定了买者愿意买的最高价格或卖者愿意卖的最低价格。
例如,客户希望在30元买进B公司的股票,而现行价格是33元,则即使股价 跌到30.125元,经纪人也不会执行此项委托。反之,如果客户希望在33元出售该股票,而现行价格是30元,则经纪人一定会等到股价到达33元时才有进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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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委托的策略
采用限价委托策略,最要紧的是合理确定好限定价格。例如,在买进证券时,如果限价过高,就起不到限价的作用,如果限价过低,则难以成交而坐失购入良机。
一般来讲,委托的价格是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根据市场短期走势来灵活加以固定。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了限价委托方式。
经纪商在接到客户这种委托后,只可按客户提出的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劵。如果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符合客户的限价要求,委托就可以立即成交。如果其价格不符合要求,经纪商则要耐心等待。
一,股票买入的限价委托:
客户向证券交易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对买卖的价格作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只允许证券交易商按其规定的最高价或低于最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则限定一个最低价,只允许证券交易商按其规定的最低价或者高于最低价的价格成交。
限价委托的最大特点是,股票的买卖可按照投资人希望的价格或者更好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人实现预期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