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单位已安装离职程序已退工退保,社保局可还有赔偿吗

员工离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单位已安装离职程序已退工退保,社保局可还有赔偿吗

离职后查出职业病,社保该不该赔付?只要参过保,社保要不要“管一辈子”?广东工伤保险方面的一些权威人士就此表示,职工得了职业病,肯定应得到保障 ,但这笔钱到底该由谁出,则要具体分析。企业不能以社保为借口,逃避应负责任!
广州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张东北分析说,不管有没有参加社保,首先都要明确,用人单位是职业病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使用了劳动者,就要支付工资,同样的道理,职工得了职业病,不管是否已离开,“谁用工谁负责”。
张东北说,社会工伤保险目前还只能为企业转移部分职业病风险。企业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可以将职业病的很大一部分责任,转移到工伤保险上,以降低经营风险。但即使有了工伤保险,也不是企业的所有责任都能转移。同时,社会保险只能保企业参保期间的责任,停止参保,则此后查出职业病,虽然可能与参保期间有关联,这种责任也无法转移到社保上。
于是,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某职工刚来企业不久就查出职业病,很可能并不是在本企业造成的,但又无法证明是上一家的责任,按规定本企业就要承担。好在,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相关责任就转移到社会保险。另一种是,某职工停保不久就发现职业病,且与参保期间的工作环境条件有关,但由于停保了,相关责任又回到了用人单位,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张东北表示,如果要“只要参过保就得管一辈子”,按照社保的规律,为保证基金不穿底,就必须大幅提高参保费率。但过高的费率,大部分企业能否承担?会不会反而将大部分职工拦在工伤保险之外?这是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谁该承担报道中的职业病女工的保障问题?广东一些权威的工伤保险专家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赔付规定,并不意味着职工就没有保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否则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马汉青 张祥 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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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7
  工离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如果属于劳动者在离职体检中发现存在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若劳动者离职后,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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