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000,周未加班了14个钟,按法定计薪日,加班费是多少

如题所述

周末是休息日,用人单位按排工作的,应当首先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
当事人休息日加班1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4000÷21.75÷8×14×200=643.60元。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法(2008)3号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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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4
首先,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上面是怎样约定加班费计算的。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平时领工资时,4000元是基本工资还是许多明目加在一起的,现深圳市的最低标准为2130/21.75/8*加班小时*2
第2个回答  2017-09-11
首先,如果真的要算,4000÷21.75÷480×14×2.
又如果你真的去这么做了,那么只能说你不适合上班。追问

那加班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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