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自然人甲以自己的房屋做抵押,向自然人乙借款,并经相关机构办理了评估、抵押、公证手续,完全合法。期满甲无法偿还。请问:1、乙方凭手上的《他项权利证书》,自己(或和甲一起)到房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给自己,自己再拍卖出去,以所得偿还欠款和相关费用,可以吗?2、如果所得不足额偿还,乙怎么办?又如果足额且有余额,是否要将余额退还给甲方呢?3、乙是否先要起诉甲方,再经过法院才能处理抵押物? (不明白:是双方的事情,跟法院何干?)4、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请教你了,不胜感激!目前分数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