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业人士:抵押物一定要经过法院才能处理吗?

民间借贷:自然人甲以自己的房屋做抵押,向自然人乙借款,并经相关机构办理了评估、抵押、公证手续,完全合法。期满甲无法偿还。请问:1、乙方凭手上的《他项权利证书》,自己(或和甲一起)到房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给自己,自己再拍卖出去,以所得偿还欠款和相关费用,可以吗?2、如果所得不足额偿还,乙怎么办?又如果足额且有余额,是否要将余额退还给甲方呢?3、乙是否先要起诉甲方,再经过法院才能处理抵押物? (不明白:是双方的事情,跟法院何干?)4、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请教你了,不胜感激!目前分数没有了。

  1、担保物的处置,即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抵押权的,在双方无法协商折价的情况下,必须经过法院才能处理。
  2、如在抵押权实现程序中,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物折价达成一致,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直接协商由抵押物折抵债务,不需要再经过法院进行处理。如双方无法协商折价,需要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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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1-08
你们双方可以就抵押物进行拍卖或者折价以偿还债务。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那可以要求债务人以他的其他财产来履行债务。如果抵押物的价值超出债务的数额,超出部分当然是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如果双方能有好解决的,就可以不到法院进行诉讼了。
还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可以写信至:[email protected]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1、可以。
2、不足可向甲追偿,盈余应返还。
3、可以,如果甲方抵赖。
4、按照一处理即可,还可以协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11-08
1。不能凭现在手中文件单方过户房产。

2。要么双方协商一致,由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要么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后执行该房产。
第4个回答  2006-11-08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内,抵押当事人应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故你朋友因未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也会导致他们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我也不是很清楚,问问专家,或者咨询法院或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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