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社保基数时说按上年度月均工资,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餐费补贴和绩效考核奖金。但核定后我的缴费基数是按基本工资缴纳的,合法吗?
答案如下:
包含。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里明确了工资总额和津贴的内容:
1、工资总额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
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2、津贴(节选)
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
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
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
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
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
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扩展资料:
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
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 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
制字〔 1992 〕 80 号文)〕;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 1998 年年报劳动
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 1998 〕 120 号)〕 ;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
原因产生的通讯费。
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
统办字〔 2002 〕 20 号)〕 ;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 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 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
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 2002 〕 20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