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烟斗配售烟丝违法吗?

如题所述

  现在很多地方烟斗逐渐成为许多消费者的新宠。于是,有些零售户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从非法渠道购进包装好的烟丝,用于烟斗的配套销售。当消费者前来购买时,根据市场供需状况自行确定烟丝价格。其实这种销售烟丝、自行定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
  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物品。根据法律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都属于烟草专卖品范畴。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
  一、持证零售户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二、持证零售户应当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经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持证零售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卷烟、雪茄烟,不包括烟丝。
  综上所述,该持证零售户应当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经营,并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而不能超范围经营烟丝,否则将受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代表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备案。购进的烟丝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因此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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