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折旧年限?

如题所述

1.通俗讲平均年限法指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每年提取的折旧相等;年数总和法指每年提取的折旧不等,一年比一年少,具体先计算出年度总和数,再将应提总折旧除以年度总和得相等的若干份,则最后一年折旧为1份,倒数第二年折旧为两份------依此类推.
2.例:一设备原价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残值率5%,总折旧应提10000*(1-5%残值率)=9500元则折旧计算:
(1)平均年限法:
每年=9500/5=1900元
(2)年度总和法:
年度总和=1+2+3+4+5=15
折旧份额9500/15=633.333元
第1年折旧=633.333*5=3166.67元
第2年=633.333*4=2533.33元
第3年=633.333*3=1900元
第4年=633.333*2=1266.67元
第5年=633.333*1=633.33元 企业如何减轻税收负担是每个企业都要思考的问题,结合会计实践,我认为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选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能起到递延纳税和节税目的。本文就如何选择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使企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拙笔如下。
  一、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

  目前,会计实务中普遍应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的不一致,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合理避税提供了可能。因此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节税额即使在节税总和(相同折旧年限和不考虑税收优惠)相同的情况下,也将产生节税额时间价值的差异。

  例:某企业购入一大型设备,成本为100万元,该设备可以使用5年,该企业10年内每年末扣除折旧费以前的年利润总额维持在120万元,假设所得税率为33%,下面就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三种方法对各年税收的影响作一比较:(见表一)

表一:各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比较(单位:万元)

å¹´
份
平均年限法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折
旧
额
应纳
税所
得额
应纳
税额
折
旧
额
应纳
税所
得额
应纳
税额
与平均年
限法相比
节税额
折
旧
额
应纳
税所
得额
应纳
税额
与平均年
限法相比
节税额

第一年
18
102
33.66
40
80
26.4
7.26
30
90
29.7
3.96

第二年
18
102
33.66
24
96
31.68
1.98
24
96
31.68
1.98

第三年
18
102
33.66
14.4
105.6
34.848
-1.188
18
102
33.66
0

第四年
18
102
33.66
5.8
114.2
37.686
-4.026
12
108
35.64
-1.98

第五年
18
102
33.66
5.8
114.2
37.686
-4.026
6
114
37.62
-3.96

合 计
90
510
168.3
90
510
168.3
0
90
510
168.3
0

从计算结果可知,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所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企业5年内应纳税额是相等的,但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下,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每年所计提的折旧额是不尽相同的,每年的折旧额是呈递减趋势,这直接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而实际中,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出于获得财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从上表可以看出,上述三种折旧方法对应纳税总额没有影响,但是在加速折旧法下,企业在第一年、第二年少纳税,使纳税期向后递延,而资金本身具有时间价值,这就相当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且固定资产价值越大,这笔资金的就越多。
  进一步分析看,在相同的折旧年限和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不同的折旧方法即使在节税总和相同的情况下也将产生节税时间价值的差异。

  计算结果可知,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所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企业5年内应纳税额是相等的,但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下,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每年所计提的折旧额是不尽相同的,每年的折旧额是呈递减趋势,这直接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而实际中,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出于获得财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从上表可以看出,上述三种折旧方法对应纳税总额没有影响,但是在加速折旧法下,企业在第一年、第二年少纳税,使纳税期向后递延,而资金本身具有时间价值,这就相当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且固定资产价值越大,这笔资金的就越多。

  进一步分析看,在相同的折旧年限和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不同的折旧方法即使在节税总和相同的情况下也将产生节税时间价值的差异。

  从上表计算可以看出,对三种折旧方法下节税额的现值进行比较,加速折旧法的节税额多于直线法,主要原因是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在资金时间价值上获得了实质性的收益,企业相当于取得了无息贷款,企业在两种加速折旧法下分别节约利息支出为24.611-22.518=2.093万元和23.942-22.518=1.424万元。

  从以上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虽然使用较为简便,但却违背了“何时受益,何时计费”的配比原则,而如果用加速折旧法,最大动因是减少所得税的净现值,推迟企业纳税,实现合理避税。虽然企业的纳税总额保持不变,若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越晚纳税就对企业越有利,但是这种折旧方法人为的使会计前期的利润偏低,而使后期的利润反弹,以致使会计信息因计价方法不一致而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

  但在税收筹划时要避免这样一个误区——折旧筹划就是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方法。几乎所有的税收、会计理论都告诉我们,在比例税率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各年收入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比较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而使税款推迟至晚期交纳,从时间价值看,延迟了纳税支付时间,取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在累进税率制中则采用平均年限法有利,可避免利润的波动而提高所适用税率,从而增加税负。从表面上看,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使用33%的比例税率,但我国对中小企业规定又有: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适用税率18%,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适用税率27%两档优惠税率。这实际上已构成了一种特殊的累进所得税制。

  假设某企业购入一台设备原价90万元(不考虑残值),预计5年内每年税前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均为25万元,折旧年限5年,市场平均利率水平10%,采用平均年限法平均每年折旧额为18万元,则这5年每年税前所得为7万元,5年合计纳税7*27%*5=9.45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折旧每年折旧额为30万、24万、18万、12万、6万,则这5年内每年税前所得为-5万、1万、7万、13万、19万,5年合计纳税额为0+1*18%+7*27%+13*33%+19*33%=12.63万元。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税额现值分别为7.165万元和8.392万元。可见无论从税款支付静态总额还是折现值考虑,在比例税率下,也并非采用加速折旧一定有利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折旧年限长短的选择对纳税的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期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某外商企业购买了一台价值为200万元的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8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假设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所得税率为33%。

  若按8年折旧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为(200-8)/8=24万元,则年节约所得税额=24*33%=7.92万元,节税额得现值为7.92*5.335=42.25万元。

  若按5年折旧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为(200-8)/5=38.4万元,则年节约所得税额=38.4*33%=12.672万元,节税额得现值为12.672*3.791=48.04万元。

  可见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交纳的总和。但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更有利。但这并不是说折旧税收筹划就是尽量缩短折旧年限。一般认为,尽可能在较短的折旧期内收回投资,有利于企业实现合理避税的目标。这存在着两条途径:一是在折旧期限既定的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二是在折旧方法既定的情况下选择缩短折旧年限。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加速折旧方法并非完全有效,在减、免税优惠政策存在时,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延长折旧年限也可以达到减低税负的目的。

  假设上述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该设备为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其他条件相同,则相应的各年节税额为:(节税总额和各年节税额直接合计   可见当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延长折旧年限也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上例中即使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8年折旧期的节税额已经超过5年折旧期的节税额,折旧期限的延长使企业多节税35.64-19.008=16.632万元。若将各年折旧额折现后,前者可以利用延长折旧期引起的时间减轻税负。这种减少纳税义务行为应该是合理的、合法的。折旧期越延长,税负减轻额就越大。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通过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合理筹划,达到减少或延期纳税的目的,而且,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关系到能否合理地把固定资产成本分配到各个期间,同时,对固定资产清理带来利好和损失,也不能尽由处理期享用和承担,而应当将它们分配到以前各期或转入期初未分配利润账户,从而准确真实地反映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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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9
你就依照税务局有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规定来操作就行。残值率在5~10%,按下面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的是平均年限法。有关的折旧年限:(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2个回答  2013-11-19
计提固定资产1,年限平均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折旧年限一般是20年,也可以让资产评估所评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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