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还清了,对方说欠条弄丢了,怎么办

2003年的时候,我帮父亲代写了1万元的欠条,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对方让我父亲也写了一张这样的欠条,这笔钱早还了,父亲写的这张欠条收回来了,可是我的说是弄丢了,我这心里不踏啊,该怎么办?
我想过写收据,但是这笔钱返还的具体日期不记得了,听说收据要注明具体还款日期的啊,请问收据应该注明哪些内容 ?对方不识字,我把证明弄好打印出来,让他的子女签名可以吗

钱还清了,对方说欠条弄丢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第一、如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需保留好还钱的转账记录,最好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收据。如为现金支付,通过他人代为支付或以物抵账等其他形式进行的还款,则须让对方出具书面收据,由其亲笔签名。

第二、如可能,可让对方出具由其亲笔签名的书面还清证明或说明,主要内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所借的多少钱款已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还清,出具人所持的借款人某年某月某日出具的欠条作废,对借款一事双方已结清,没有其他争议。

第三,如对方不出具收据也不出具还清证明或说明,则需要保留双方关于借款、还款的通信往来记录,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邮件往来等所有可以证明该笔欠款已还清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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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钱还清了,对方说欠条弄丢了,可以这样做:
1、先搜集还款的证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短信、微信等相关证据,这些能够证明已经还款,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可以要求对方写一个收条,在收条上标注欠条已经丢失作废。还可以到公证部门做公证,借款已经返还。
3、找到对方进行协商,讲清楚钱是已经归还了,看看是否有误会等。欠条的法律性质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出具欠条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尤以买卖合同居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款项,但基于各种原因,在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和妥协,由债务人出具欠条,日后归还。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的形成以以往的经济往来为基础,但其本身并不能代表以往的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六百六十八条 (一)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个回答  2020-03-26

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 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律师建议债务人在还款的时候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还可以保留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那么即使债权人再起诉,债务人也是可以抗辩已经还款的。那么其他第三人捡的借条是否可以起诉呢?第三人要起诉的话,那么他还需要就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义务的,如果无法举证,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的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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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4
可以写一个说明,就像你问题提及的事情的来龙去脉的表述一样。最后表明“截至2010年**月**日(即你的证明打印日期),你和你父亲同对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不得再因此前任一方出具的欠条提出任何款项的返还主张”即可。

至于对方不识字并不重要,你可以打印其名字后让按照打印的名字模仿抄正姓名并由其加盖手印,必要时可以让其孩子签字作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4-25
不可以让他的子女签字 如果他实在不会写字 那就按手印

收据需要注明的 :你与对方的姓名、具体钱数、如果不记得具体日期 就只写“已收到2003年的欠款xx元”字样,然后最下面属名属日期的时候 写上写收据当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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