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下肢残疾的 他们可以开车,如果是自动挡的车右手残疾的也有驾驶能力啊?是否考虑让上肢残疾人也享有正常的待遇。身体残疾本来就很不幸了,为什么还要对残疾种类出台如此不公平的政策,无掌车王的故事大家应该了解,还有很多虽然身体残疾但是对驾驶机动车有能力的残疾人,为什么就不能《以人为本》,是否该考虑考虑我们这群特殊的人群了吧,法律是死的 可是人是活的啊。
会开车的人都知道,驾驶自动挡车,右手基本没有,一支左手足够用了。
因为按照报考驾驶证的要求,只有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才有资格考驾照。右上肢整体残疾的残疾人不方便操作车辆,易发生交通安全情况,所以才规定不允许考驾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关于肢体的规定,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驾驶证的其他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上肢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节选:
申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驾照记分:
驾驶证记分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记分周期为一个审验期,一个周期被记12分的,该驾驶人就失去驾驶资格;
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记分起到强行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
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