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边防护怎样规范搭建?

如题所述

临边防护规范有以下几点:
1、基坑临边防护采用钢管搭设,采用双道护栏形式(下道护栏离地高度0.5米,上道护栏离地高度1.1米),立杆打入地面50至70厘米深,立杆露出地面高度1.2米,立杆按2米间距设置,立杆与基坑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2、钢管表面涂刷黄黑相间防锈漆以示警戒,防护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防护外侧设置20厘米高踢脚板,并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识牌;
3、基坑排水措施:在防护栏杆外侧设置排水沟,采取有组织排水;
4、采用钢管搭设全封闭防护栏杆形式;
5、立杆打入地面50至70厘米深,立杆与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6、水平钢管采用双道护栏形式(下道护栏离地高度0.5米,上道护栏离地高度1.1米),立杆钢管按2m间距设置;
7、钢管及踢脚板表面全部涂刷黄黑相间油漆以示警戒,栏杆警示色油漆尺寸见图示(临边洞口防护栏杆、安全围挡、脚手架剪刀撑等钢管表面警示色油漆尺寸均应符合此标准);
8、基坑排水措施是在防护栏杆外侧设置排水沟,采取有组织排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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