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如题所述


1、申请人持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向户籍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办理经济发展可用住房的认购登记,随后领到申请办理审批表。
2、申请人应事先填好申请办理审批表的信息并齐备需要的原材料,随后向所在单位及主管机构办理收益和住房的证实,如果没有所在单位的可以向社区居委会跟社区服务中心去办理证实。在上面这种办理手续以后,签到区房产管理局审批了以后,再由区房产管理局再汇报市房产管理局开展核查。针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的核查则由市房地产档案室来出示证实。
3、市房产管理局依照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开展复核及其得分以后,便在相应的网址上开展公示公告,时间为半个月。
4、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其得分状况,依照批号来批准买房的申请办理,随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号申请人根据公布摇号申请的方法,来明确选房次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发展可用住房申请办理审批表》和选房序号,到住房的开发设计施工单位办理选房与买房的办理手续。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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