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工作时候眼睛受伤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亲爱的朋友们,我爸爸和包工头属于没有合同,只是口头雇佣关系。但是在工地上班的时候一直眼睛受伤,现在在医院接受治疗,眼睛的视力只有0.6,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应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和赔偿?应该怎们解决这个问题?家里还有在上初三的妹妹在上学,需要靠我爸爸攻读,麻烦好心的法律相关人士帮忙分析一下

  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时受伤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受伤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受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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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6
工作时候眼睛受伤,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不过建议去做下工伤鉴定,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0-04-06
你好,你爸爸和包工头之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处理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06
首先看看其包工头所在的工地的发包方是什么单位,要求按工伤处理。他们不申请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到当地劳动部门或司法援助部门去咨询一下。退一步说,如果工伤不成立,起码有一个雇佣关系,也得赔偿。请求司法部门法律援助。
第4个回答  2010-04-06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因公受伤,属于工伤,可以按照工伤索赔,你们可以先进行工伤鉴定,雇主不赔,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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